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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勿慌亂,本身權益要知道

事故處理中叮嚀: 
  1.
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
  2.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
  3.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
  4.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
  5.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
以3個月為限),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押者不在此限,惟均應發收據為憑。
  6.請當場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處理後權益叮嚀:
 
1.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7日後)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7日後)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30日後)
 
2.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5日內),或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
  3.可向各地區鑑定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6個月內)
 
4.事故處理方式:
  .自行和解。
  .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提出告訴(刑事6個月內、民事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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