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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輕微事故(無人傷亡且損失在五千元以下)的處理
1.將車輛立即移至路邊,不能妨礙交通,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
四條第八款,得處罰新台幣600至1800元。
2.能自行和解即自行和解(簽和解書為憑)。
3.不能自行和解即報警處理(打110電話)。
4.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以瞭解理賠應辦理事項)。
5.注意有無第三者違規之責任問題。
Ⅱ嚴重事故(有人傷亡或車輛損失超過五千元)的處理
1.保持現場(暫時不移動車輛、在地面劃記相關位置)。
2.救護傷患(依急救步驟處理、請求協助)。
3.報警處理(若有人傷亡一定要報警處理)。
4.通知家長。
5.照相存證。
6.尋找證人(登記車號、姓名、連絡電話)。
7.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最慢應於五日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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