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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3日 下午9:34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
酒後駕車造成損失是無法衡量的,不僅因意外事故造成被害者失去重要性命,在受行政處分及罰則同時,也將會失去「家庭」、「金錢」、「工作」;嘉義市北興派出所警員何宗陵,林佑翰,日前在自由路與長春三街口查獲馬姓民眾酒後駕車,經酒精吹氣測試測得酒精濃度0.66MG/L已違反公共危險罪,全案將馬姓民眾移請偵辦。
北興派出所所長許峻耀表示,該所警員何宗陵,林佑翰日前於執行勤務時,見一部自小客車行駛路線搖晃,隨即將該車攔停盤查,警方請駕駛出示證件時,駕駛不願意將車窗搖下,突然駕駛人打開車門,急忙往路旁跑去,警方即聞到濃厚酒味,駕駛人邊跑邊喊「我只喝一點點啦,不要抓我啦」,隨後蹲坐地上並說腳沒力了,警方即將駕駛人當場逮捕,並對馬姓駕駛人進行酒精吹氣測試,同時測得酒精濃度0.66MG/L,經查馬姓民眾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本次仍心存僥倖欲酒後駕車返家,警方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將馬嫌移請偵辦。
許峻耀所長強調,改變飲酒駕駛者本人及其家庭一生只是轉眼瞬間的事,在酒後駕車出事後,才發現飲酒駕車所付出的代價太大,總是為時已晚,希望民眾安全駕駛,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為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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