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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徐子晴╱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5月23日 上午2:36
民眾偶爾在路上會發現有小孩或寵物露出車輛天窗「吹風」的場景,卻不知此舉不只危險,更已違法。有民眾日前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有一輛行駛中的廂型車,車頂上竟有小女孩「反坐」在天窗外,整個身體幾乎已經在車外,讓路人看了都捏一把冷汗,直呼真的是「太誇張」。
交通部道安會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條,若汽車行駛時,載運人或是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經民眾檢舉或是警察攔車取締,必須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過去小客車數量較少,有天窗的車子較昂貴,有些民眾抱持炫富的心態,將身體鑽出天窗,甚至將小孩抱在手上,讓小孩的頭伸出天窗等危險危險行為。
民眾誤用天窗的情況雖在都會區已少見,但在郊區或中南部仍不時可看到。但有民眾上周六午後,卻在車水馬龍的新北市汐止大同路上看到小朋友倒坐車頂的危險案例,當時時速約四十公里,小朋友一臉怡然。
民眾靠近時更發現,小女孩旁邊還露出了一顆小頭,車上有兩名小孩都露出天窗。諷刺的是,車後還貼有「Baby in Car」的貼紙。
「真的太危險了。」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此種違例平常就是警政署加強取締的重點項目,未來也會持續取締。
方仰寧說,民眾若在路上拍到照片、或有行車記錄器錄下過程,都可以向當地警局告發。
不過,因法規界定模糊,並未特別提到天窗違規項目,民眾不知是違法行為。交通部表示,汽車行駛過程危險情況非常多,法規會針對重大違規行為項目逐一列舉,如蛇形、超速、闖紅燈、酒駕等;至於其他造成危險的行車行為,則以概括性、通案性方式訂定。
台大土木系教授張學孔主張,應該明文規範將所有的交通違規事項,建議交通部、內政部應該成立交通法規專案小組,通盤檢視所有交通法規做一次性的變革。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您,不要為貪圖一時吹風涼快或耍帥,而將身體伸出天窗外,萬一緊急煞車或者經過彎道,很容易造成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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