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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惟若判處罰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則認為,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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