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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8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2.依上開法令規定,除該路段為同向二車道,大客車可利用內側車道進行超車外,同向三車道以上大客車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3.另國道高速公路局為因應國道1號三重至圓山交流道雙向路段車流特性,開放不限車種不限車道行駛,該路段大客車可行駛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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