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當涉及一件車禍時,第一要務為救傷並請託保持現場,同時打110報警
專線通知警察單位處理,然後駕駛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立聯絡方式,
謹慎檢驗警察所作記錄與肇事現場、當事人口述、目擊證人證詞是否一致,待
記錄澄清後與對方當事人同時簽字,並央求目擊證人主持正義將來參與作證。
如果對方拿不出保險資料,則必須取得其他明確身份證明,否則有逃逸之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南交大執法組 的頭像
    南交大執法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

    南交大執法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