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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應儘可能考量校園容量,於適當校地劃設停車格位或闢建停車場,
   以提供師生使用(並採管理措施)減少校外停車數量。
 2.對於接送學生上下學之家長車輛,可採分區定點停放方式,即於學校外
   因適當路段,分別設定家長停車區段,以適當行政措施協請家長依規定
   停車接送學生,避免集中於校門附近。
 3.洽請當地交通管理單位協助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及標誌,並請警察單位協
   助派警作不定時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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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交大執法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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