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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
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故現行法今對於行人在道路上
行走之方向(靠左或靠右),並未做強制性之規定;惟探究其製法之意
旨,實係考量行人因其行走路徑之需求與便利(如距離目的地之遠近與
方向等),以及其行經路段之路況安全因素(如兩側路邊之寬窄與交通
之複雜性等),故不硬性規定行人必須靠左邊走或靠右邊走,然而,無
論是靠哪一邊走,均以靠「路邊」行走為安全。
2.教育部於八十二年函轉交通部第一一七次道安委員會會議記錄有關請各
單位可配合宣導「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行人靠左邊走」乙節,係採
納警政單位之建議,行人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如能面對來車行走(
靠左邊走),則較能防範被迎面來車衝撞肇事或者避免婦女被騎乘機車
歹徒搶奪皮包等,而此項建議內容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亦無
牴觸,且其有正面宣導意義,故而函送各單位作為軟性之教育宣導素材
。
3.有關學校對於學生校外行路安全之教育宣導,一方面為避免因強調靠左
邊或靠右邊而轉移了「靠邊行」之重要性,一方面為避免造成學生對行
路方向之混淆(例如在校園裡多年來均規定以靠右邊行),因此,對於
學生校外行路安全,仍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規定:「行
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以
期避免因「與車爭道」而導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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