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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交通部日前宣示,6月起聯合6都警力取締未取得合法營運的Uber,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警察局6月初於西屯區聯袂出擊查獲2件,當場各開罰5萬元、吊扣車主牌照2個月。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表示,在Uber尚未申請合法核准前,將持續加強稽查;Uber利用自用車違規營業,除了破壞計程車客運業市場秩序外,對於民眾搭車安全也沒有保障,呼籲民眾不要搭Uber,同時提醒自用車駕駛勿心存僥倖參與Uber(非法計程車客運業)違規營業行列,依據日前交通部修訂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加重處罰,行為人第二次違規,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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