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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詹姓女騎士日前為趕上班,跨雙黃線超車,卻不慎滑倒,捲入警四分局長許頌嘉駕駛的小轎車內,拖行約10公尺,重傷命危,昨天院方已開出病危通知書,家屬很難過,質疑分局長有肇事責任,許頌嘉則回應,「一切依法處理,只希望傷者能早日康復」。
詹女家屬昨天向本報投訴指出,擔心警方袒護自家人,事發3日,質疑仍未製作筆錄,事發當天警方也未提供監視器畫面,直到隔天媒體報導,他們才知道是被分局長撞到,「我們不是要汙衊,只要真相。」
警方回應,事發當天都立即測繪、蒐證,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給詹女哥哥確認,並對許頌嘉、詹女哥哥及目擊現場的對向白色小轎車主筆錄,全案將由基隆地檢署偵辦。
警方昨公布監視器畫面,詹女(20歲)25日下午約4點,騎車行經安一路轉彎處,跨越雙黃線超車到許頌嘉的小轎車前,卻在返回原車道時滑倒,幾乎沒被許車碰撞到,直接被捲入車底,拖行約10公尺。
警方調查,詹女無照駕駛,由於上班遲到,沿路都是跨雙黃線超車,而許頌嘉酒測值為0,也無超速。
律師林富貴指出,「有沒有肇事責任,就看誰擁有路權,及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
林富貴檢視監視影帶後指出,機車騎士違規跨越雙黃線騎到汽車的車道後,捲入汽車輪下,距離相當短,汽車駕駛人有沒有肇事責任,要看當時「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
當時並無下雨的天氣,視線良好,如果駕駛在限速內行車,根本無法迅速應變,因行駛在自己車道擁有「路權」,就沒有刑事過失責任,但如超速就另當別論,要檢視煞車痕及相關證據鑑定釐清。
反觀,機車騎士跨越雙黃線並沒有路權,責任較大;如果汽車駕駛人刑事獲不起訴,傷者要提出民事求償就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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