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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法律上針對訟爭對立較不強烈的案件所設的簡易程序,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參加調解時,您需要準備醫院的診斷證明及請求賠償的證明文件。若是調解不成立,您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法律上沒有調解幾次不成立才可以起訴的限制,此外,您也可以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2.調解代理書與訴訟上代理書內容原則上相同,兩者同樣是表明授權他人代理參加調解(或訴訟)程序的意思,至於代理書的內容,調解委員會應該備有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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