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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變勤務方式,採取每2小時擇易肇事路口或路段,定點守望1 小時,增加見警率,使駕駛人於路口能夠減速慢行,減少違規,遇高齡者違規,即時採用柔性勸導方式,使高齡者能接受並減少事故發生
二、藉推廣認養易肇事路段(口),由各單位編排認養易肇事路段巡邏、守望勤務,藉由複式之巡邏、守望,提高見警率,達到防制交通事故效果。
三、實施護長專案,巡邏遇長者騎乘機車或腳踏車夜間於交通繁雜路段,要求員警應開啟警示燈,於後護送至安全處所。
四、轄區派出所於A1交通事故發生地點守望10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五、轄區派出所邀集當地里長、里民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說明交通事故發生原因、如何預防發生及交通安全宣導;另警員於家戶訪查時,對里民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全面性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六、規劃辦理「樂齡者交通安全教育研習營工作」,並積極前往本市各區樂齡學習中心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研習工作,採用實際案例教育,分行人、腳踏車、機汽車篇,以生動活潑,與高齡者互動,並採有獎徵答方式,提高學習興趣。總計辦理13梯次研習營。 。
七、邀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交通工程有無改善空間,避免再次發生。
八、持續清查交通工程改善,自103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各單位共提報不合理道路交通工程設施改善建議計231件,相關承辦單位(公路局工務段、本市交通局等)對於各改善建議案辦理會勘後,已完成改善計136件、未改善計95件。
九、本局為能增加樂齡者夜間能見度,於10月份開始推動「高齡者行的安全」實施計畫,由本局採購3,200個自行車後座警示燈,由員警執行家戶訪查時替轄區高齡者安裝,以增加高齡者騎乘腳踏車安全,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時的辨視度,期有效防制事故發生。另各分局可視實際需要,運用經費或民間資源採購自行車後座警示燈予員警分送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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