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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及其未依規定之處罰?
1、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規定,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亦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2、汽車行駛道路後座乘坐人員未繫安全帶,自101年2月1日起,一般道路處新臺幣1,500元罰款;高速或快速道路處3,000-6,000元。至於12歲以下學幼童坐在後座沒有繫安全帶,101年年8月1號起,就會開罰。
3、搭乘計程車時,計程駕駛人如巳善盡告知及勸導,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包含前座乘客)時,則就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個別予以處罰。
(二)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未繫安全帶。
2、安全帶及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
3、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
4、安全帶有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
(三)如何繫安全帶才是妥適安全?
1、一般人部分,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 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2、孕婦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使用三點式安全帶時,應將腰帶置於腹部下方,以免緊急煞車或撞擊時壓迫或傷害腹中之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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